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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精讲第三期:医疗事故鉴定vs医疗损害鉴定

张永泉 医法之间
2024-11-25

案情简介:

2002年患者到医院就诊,接诊医生使用药物包括林可霉素等。

2003年患者经诊断无明显听力反应。

2012年残联为患者发放残疾人证,患者为多重残疾人,听力残疾壹级、言语残疾壹级。

2022年患者经体检被评定为听力残疾壹级、言语残疾贰级。

2004年患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不属于医疗事故。其后数年内患方始终未放弃维护自身权益,相继申请委托伤残等级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其中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为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由此历经数年维权终于取得赔偿。

医疗事故鉴定排除构成医疗事故可能性后还可以申请其他鉴定维护自身权益?不构成医疗事故不等于没有过错?本期视频用一个案例帮各位详细厘清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损害鉴定各自的定位以及究竟有何区别。
*本期视频所引案例资料,均来自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
往期回顾:
医疗纠纷案例精讲第一期:未经尸检起诉被驳回?
医疗纠纷案例精讲第二期:“一笔勾销” 也要公平
思考丨诉前单方鉴定的一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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